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均不得参与传销。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守法,《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公务员的义务之一。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
对执法人员包庇、纵容传销活动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前,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或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旗号,号称得到“国家批准”、经过“某某人同意”、“是某某的亲戚”、跟执法机关“很熟”、“决不会受到查处”,欺骗群众参与传销。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确实发现有公务员违法参与传销活动的,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教师、医生等具有社会身份人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教师、医生由于其特殊的职业和社会地位,对学生、患者等群体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一旦这种影响力被滥用,例如,教师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传销产品,甚至加入传销组织;医生给患者开药方时要求购买传销的保健品,要求患者参加传销组织等等,将给被骗人员身心、财产都造成巨大伤害。例如,某教师利用学生假期实习,将一个班的实习生都骗入传销组织,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教师、医生等人员参加传销的,由工商、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告诫,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由执法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由于传销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传销就是为了严厉打击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的查处工作,拒绝、阻碍依法查处传销行为,甚至暴力围攻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8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发生严重暴力抗法事件。70多名传销人员阻挠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检查,将47名执法人员围殴致伤。53名涉嫌暴力妨害公务人员被当场抓获。其中,胡某某等33名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暴力抗法者,被分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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