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破获案涉案1000余人的特大传销
数台外地牌照的奔驰、宝马等高档豪车鱼贯驶入宁静的咸宁市嘉鱼县渡普镇,数名外地口音、满面红光的男女陆续涌入镇上一家酒店……
镇上开小超市的居民阿强还记得,那天是2015年1月28日,农历腊月初九,他正准备动身去外甥家喝满月酒。
还没出门,就看到警车呼啸而至,数十名警察立即包围酒店,刚刚还满面红光的那些男女纷纷垂头丧气被带上警车。
参与抓捕行动的嘉鱼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李安庆当时还没有想到,这个案子一忙就是一年多。
传销团伙高层聚会遭“一锅端”
2015年年初,嘉鱼警方陆续接到线索,有人以“1040阳光工程”为幌子在嘉鱼县境内实施传销诈骗,且受害人数目较大。
“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轰动全国。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
记者查询相关信息获悉,关于“1040”有两个说法,一是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万元“申购费”,之后就要不断发展下线,只要下线业绩优良,就能实现“资本运作”,最终赚到1040万元。还有一套蛊惑人心的说法是,这是一个暗中实施的“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
正当警方紧锣密鼓开展调查时,1月28日,有群众打电话报警称当天部分传销团伙高级别成员聚集在嘉鱼县渡普镇某酒店开展“撬动市场”集会活动。
嘉鱼县公安局立即出动警力,将这一伙传销分子来了个“一锅端”,现场抓获12人,扣留4辆宝马、奔驰豪车。
根据初步分析,嫌疑人以合肥、随州、孝感为主,也有部分嘉鱼当地人。在这些人当中包括“二代老总”等传销组织较高级别成员,该组织按“五级三阶制”的方式对加入的传销人员进行管理,以发展人头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
经查,该团伙此前主要在合肥等地进行传销活动,后来由嘉鱼籍成员领衔回乡“开疆拓土”,当天聚会是由团伙其他高级别成员赶到嘉鱼,为当地“事业”加油打气。
嘉鱼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袁红军说,经过一年多的深挖,以“1040阳光工程”为幌子的一个大型传销网络基本被摧毁,当天抓获的12人中有9人被送上法庭,和这9人一起站上法庭的还有后期陆续抓捕归案的其他8名嫌疑人。
调查取证遍及五省十余县市
一批嫌疑人落网,对办案民警来说既是动力,也是压力。
眼看“大鱼”已经到了手边,警方高度重视,嘉鱼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长操文卿为负责人的办案专班,从全局抽调40名精干警力组成6个小组开展工作,分审查组、财务调查组、案件取证组……一张大网迅速铺开。
湖南、江西、广东、安徽、湖北……专案民警的足迹踏遍五省十多县市,分管副局长孔云龙介绍,最后移交检方的案件多达36本,“堆起来有一个成年人那么高”。
对于办理传销案件来说,调查取证是重中之重,更是难中之难,许多受害人被传销团伙深度洗脑,对所从事的“事业”深信不疑,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较大难度。
2015年7月,正是热浪滚滚时节。根据侦查线索,嘉鱼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马学军带领3名民警赶往湖北省京山县某个乡镇里的一户农家。
案情令人心忧:这个贫困的农村家庭里,儿子被诱骗加入传销团伙后缴纳6.98万元“申购费”,为了尽快提升级别实现发财梦想,他将自己的媳妇、姐夫都先后发展为下线。
荒唐的是,利益熏心的儿子受人蛊惑之下,竟将自己的父亲、母亲也发展为下线。为了儿子遥不可期的发财梦想,这个贫困家庭一下子砸进去30多万元,抠空了家里所有积蓄、父母养老钱……还借了十多万外债。
在民警长达2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下,已经“中毒”颇深的儿子看到远道而来的民警这般的苦口婆心,在政策宣传和以情动人的夹攻之下,终于交待了他所掌握的情况。
17名犯罪嫌疑人站上被告席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持续奋战,案件终于水落石出,17名犯罪嫌疑人站上被告席。
5月5日,由嘉鱼县公安局侦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嘉鱼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桥等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对传销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自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桥、刘某红、董某华、甘某杰等人以“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一次性投资69800元,三年可赚到1040万元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活动,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为依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上述十七名被告人发展人员均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桥、刘某红、董某华、甘某杰等17人歪曲国家政策,以高额回报等各种容易使人相信的理由。通过电话、QQ及微信等方式将人骗到各传销集中地区。在被成功洗脑后,缴纳高额费用,成为他们的下线,然后让“新成员”列出可能发展的人员名单,逐一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重复开始其传销活动。
据悉,该案17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庭认罪。经查,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1000人以上,涉案累计金额达6000余万元。
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
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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