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洗脑 吹嘘项目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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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施策精准铲除传销土壤

  南京一传销组织虚构家庭单位记录发展下线情况并谎称利国利民

  ● 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达至销售目的的非法活动,其所依靠的是参与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联系,层层分享利润,是一种经济犯罪。其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

  ● 如今,传销组织越来越隐蔽,有很强的流动性,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少传销组织被警方查获后,很快“人去屋空”,案件的查办难度很大

  ● 如何处置被发展为下线的人员,目前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或许是传销组织屡禁不绝的一个“后门”,也是亟待立法补漏的重要环节

  日前,90后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曹立新通过传媒茶话会向《法制日报》记者求助称,其父曹宝元被骗进了南京天润城区传销组织,经洗脑后不断找亲戚朋友借钱,还索要各种电话号码,并吹嘘在南京和朋友一起“做大事”,疑已陷入其中不能脱身。希望当地警方打击传销窝点,把钱要回来,纠正曹宝元的错误思维。

  记者随即联系了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按照办案单位相关要求与曹立新取得联系。在警方的精心研判和细致布局下,8月20日,记者通过装扮成路人配合警方埋伏点民警迅速出击,在收到精准定位后成功进入传销窝点。

  在这个传销窝点发生的一幕幕,让在场所有人备感诧异。

  被人忽悠深陷传销

  执迷不悟四处筹钱

  立秋后,阳光依旧炙热。曹立新在连续坐了6个半小时绿皮火车后,终于抵达南京。

  曹立新生于1992年,系武警新疆总队某特战队退役大学生士兵,经过努力考上了江西财经大学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据曹立新介绍,半年前,曹宝元经老家隔壁村的玩伴介绍,来南京“做项目、挣大钱”。“3月份,他来电话说要筹款做快递生意,我给他汇了5.5万元,还从姐夫那儿拿了1.5万元,从其他亲戚那又借了一些,前后总计十来万元。”曹立新说,之后又陆续接到父亲电话想再借钱。有时一天手机里会有十多个未接来电,全是父亲打来的“洗脑”电话。曹立新意识到,父亲已经陷入传销坑里了。

  5月19日,当得知父亲又在要亲戚朋友的电话号码后,曹立新曾尝试联系父亲,劝说其返回老家。“父亲还反过来劝我,让我也跟着他做大事挣钱。”在曹立新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曹宝元不停地游说儿子,介绍这个可实现“中国梦”的封闭式运行项目,用2到3年时间就可以挣到几千万元,且在新闻中都可以查到,需要3个合作伙伴。

  根据曹立新提供的线索,记者于8月11日联系了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宣传处,当天中午便前往泰山新村派出所。

  “需要曹立新亲自来报案,他父亲长什么样,小区这么大不好查。”派出所教导员薛成池说,只要曹立新能来南京,警方会积极配合他寻找到曹宝元。

  8月13日,记者与曹立新再次取得联系。8月18日,曹立新发信息告知已经订购了8月19日11时K1192次列车从江西九江前往南京。“不管怎么样,我都要试试,希望能带回父亲。”曹立新在信息中说。

  8月19日19时,记者与曹立新在南京地铁3号线泰冯路站外的快餐店汇合。

  以家庭为单位洗脑

  吹嘘项目利国利民

  随后,记者与曹立新前往派出所与民警见面,沟通后决定采用“引蛇出洞”策略。

  “我父亲答应见我,约在下午1点20分。”8月20日早上,曹立新给记者发来信息。

  当日13时,公安机关派人前往约定地点事先埋伏。等待过程中,曹立新接到父亲的短信称,要改个见面地点。警方随即更换埋伏点。

  13时23分,记者装扮成路人,与曹立新一前一后出了地铁站。只见一名个子矮小,皮肤黝黑的男子笑容满面地拉着曹立新说话。随后,两人便离开出站口,前往出租屋。为避免被发现,记者远远跟在两人身后。大概10分钟后,两人进入一个需要刷卡的小区,转瞬间消失在记者眼前。记者与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王勇汇合,一起进入小区。

  “我在61栋2单元403。”曹立新随后给记者发来一个定位。

  “在61栋。”王勇随即向先前跟随曹立新进入小区的两名辅警报告了位置。

  “准备上楼!”汇合后,记者跟随此次行动的两名民警和四名辅警,敲门进入了403室房内。

  一进屋,记者就看到,尽管屋内装修不算太好,但物品整齐有序,地板干净无尘。屋内4四名男子也穿戴整洁,配合民警询问。

  “每个人拿出身份证来,都说说来干什么工作?”民警问道。

  “来工作的,做项目。”一名穿着白衬衫的男子回答。

  “做什么项目?什么工作要你们一本本抄笔记?”民警指着搜查出来的一本本手工抄写的笔记追问。屋内突然陷入一阵沉默。

  “这些都是最低层级人员,生活过得也十分清苦。”记者跟随民警进入厨房时,发现桌上仅有一小盆面条,3个素菜。

  在屋内3个房间里,记者看到了不少被誉为“传销圣经”的推销员书籍,书上大多都做了笔记。还有数十本笔记工整的《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手抄本,具体内容包括衣服第二颗纽扣不能解开、出门时一定要带身份证、要按时睡觉、打扫卫生等。

  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每个房间当做一个“家庭”,每个“家庭”都由“家长”及四五名成员组成。他们还会制作表格,将每名“家庭成员”的学习、发展、自律等情况写在其中,包括是否发展人员、是否打扫卫生、学习态度如何、所处班次等。

  据曹宝元介绍,凡有“新人”来到,他们就会召开迎新会,还会带着“新朋友”去不同的“家庭”学习,或让别人来“自己家”串门,通过问答形式交流行业运行规则。

  记者在警方现场收缴的各类资料中发现了一本笔记本,上面写着“五天计划”,将在20天内经过4个计划定位定心定目标,学习如何融入组织,还写着如何由3800元赚到381万元、69800元赚到1040万元等。这些资料被传销人员视若珍宝,追崇膜拜。

  “跟我父亲在一起的人,有的来了一年,有的已经来了两年。”事后,曹立新对记者说。

  “进门后,我假借上厕所的机会,将定位传了出来。”曹立新眼里噙着泪水说,不理解父亲怎么会如此执迷不悟。

  令人遗憾的是,8月20日晚,曹立新给记者发来信息说,曹宝元依旧对自己的“工作”深信不疑,并跟随之前被抓获的人员一同返回原来的住处。此次被查的人中有两人已多次被查,曹宝元走后就将手机、微信都拉黑了,又失去了联系。

  传销组织日渐隐蔽

  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达至销售目的的非法活动,其所依靠的是参与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联系,层层分享利润,是一种经济犯罪。其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却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引发治安刑事案件。有些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悲剧。

  王勇曾多次参加集中“打传”行动,他坦言,如今,传销组织越来越隐蔽,有很强的流动性,尤其是低层级,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少传销组织被警方查获后,很快“人去屋空",案件的查办难度很大。

  例如,曹宝元所在的传销组织,已经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而是有“家长”关心日常起居生活,并交纳“公积金”等。同时,他们还鼓吹五级三晋制、责任制、出局制等制度,把传销描绘成一项利国利民的行业。

  “父亲从来没有说自己参加了什么项目,就胡乱说过政府大楼有1040块砖,代表着3年挣1040万元等,让人摸不着头脑。”曹立新回忆说。

  据警方介绍,这应该是传统的拉人头式传销,被称为“1040项目”,只要拉进一个人就有提成,拉来的人越多提成越多。

  记者查询后获悉,“1040项目”是已经存在10多年的“全国连锁”传销组织,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通过层层发展下线获得晋升,最终目标是赚1040万元。

  不久前,王勇所在的江北新区公安分局集中300多名警力开展了一场打击传销的集中收网行动。在这次“打传”风暴中,警方借助4G执法记录仪的“黑科技”手段,精准捣毁45个非法传销窝点,一举抓获涉传人员164人,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这已是江北新区警方组织的第四次集中“打传行动”了。2018年7月,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一支50多人的“打传”专业队,先后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小型清查行动100多次,清查窝点300多个,带回审查1230多人,教育遣返250多人。

  但这种“猫鼠游戏”一直在频繁上演。“有时候抓了百十号人,可能只有几个构成犯罪。”王勇有些无奈,像曹宝元这样的,没有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职务的“新人”,只能在抓获后录入相关信息,批评教育后让其返回原籍。

  《法制日报》记者翻阅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但对于被发展为下线的人员如何处置,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传销组织屡禁不绝的一个“后门”,也是亟待立法补漏的重要环节。

  “刑法只处罚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参加的成员都不是犯罪。立法的思路,是不过分为难底层老百姓。传销之所以屡禁不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需要通过综合施策、治理,逐步消灭传销犯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要彻底打击和预防传销,需要在加强执法素养、提升办案者信心的同时,加强国民教育,破除一夜暴富的不当观念,同时完善收入分配体系,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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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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