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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者被罚5万 广州屋主上诉失败
家住市桥的陈×贤近日接受了一张“罚单”:因将房屋租给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人员,他被番禺工商分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넶62 2007-04-04 -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넶0 2011-11-03 -
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均不得参与传销。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守法,《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公务员的义务之一。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
넶91 201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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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传销案件查处规定 上海出台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裁量适用情形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行使《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넶41 2014-08-20 -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넶0 2014-10-01 -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넶46 2014-10-01 -
关于传销发布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넶29 2014-10-01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넶37 2014-10-01 -
- 2018-03-23
- 2018-03-19
-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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