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教授:还原历史 铭记教训 遵守法律
有一段时间没有写关于直销的文章了。主要是感觉已经没有什么可写的。不过,近来一直在浏览网页,也在看网友在各种直销文章和新闻上的留言和评论,发现有很多网友完全是凭着一股盲目的勇气,对自己所从事的传销活动充满了无知的迷信,甚至不断在喊着成功的口号,其可悲的程度令人扼腕。我还发现,在他们接触的所谓讲课内容中,充斥了对历史的歪曲和编造,让很多人完全不知道直销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不了解历史,就无法理解今天。不去照历史这面镜子,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所以,我想以一个亲历者的身份还原历史,希望能让那些无知者梦醒也猛醒。
直销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传入中国大陆。需要特别更正的是,在目前传销课堂上流传的所谓邓小平同志引进六大行业的说法,完全是编造的。而且,当时进入中国大陆的直销公司,基本上都是采用走私的方式。有些公司虽然在大陆成立,但那时谁也不懂直销,所以,无所谓特殊的管理。先前进入大陆做直销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台湾商人成立的公司。因为他们接触过或在台湾就是直销公司的,发现大陆是一块空白,所以行动比较快。而一些美商公司还在认真地评估市场,做前期的准备。
开始在大陆发展的直销公司,大多沿用的市场计划就是台湾商人推崇的所谓五级三阶制。所以,需要再一次纠正传销课题的说法,五级三阶制是什么先进的营销制度,是什么快速让人致富的制度等等,还有所谓五级三阶制是对传销的修正等等,这些都是信口开河的编造。由于五级三阶制的流行,一开始在社会上就出现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情况。有些公司完全是靠拉人头来发展,也出现各地的人员想这些公司所在地流动,大型的聚会培训,以及很多人赚不到钱而闹事等等。社会上也充满了议论,各种议论都有,那时没有网络,但是今天网上的争论与当时基本内容如出一辙。所以,今天很多人口口声声讲的所谓新的营销制度,其实一点新意都没有,完完全全是当年的翻版。
鉴于这样的情况,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局就下发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取缔开展的多层次传销经营活动,而且对打击其中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若干规定,很多规定实际上与《禁止传销条例》比起来仍然适用。而且随后又发出了《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这成为中国政府打击传销经营中违法行为的开始。通知要求不得接受从事多层次传销活动的企业注册。
然而,这2个通知比没有完全制止违法行为。当时,一些台商的公司依然利用各种方式在各地明里暗里实行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造成欺诈性的金字塔销售活动有在全国蔓延的趋势,于是在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此后,各有关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清理活动。
在这段时间里,美商公司如雅芳和安利公司已经纷纷进入中国大陆并正式营业,让政府看到了与台商公司操作完全不同的直销经营。于是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广州和上海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力求管理当地的直销和传销活动。国家工商局也发出了《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对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规定了一些基本条件,进行清理。并在1996年4月29日向41家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1997年1月有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实施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
这就是41家公司的由来,也是中国政府管理直销和传销的一个初期历史。现在有的传销课堂讲什么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编造了起步期、发展期、爆发期和成熟期。说什么成熟期才是立法期,这完全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说法。其实在对待直销和传销的问题上,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法制的方法,从上述的历史过程看,也一直在试图尊重市场的自我发展。在1997年一年中,政府陆续发出多个文件,也采取过多种打击清理的手段,力图遏制违法行为。但是,到了1997年底,以实行五级三阶制计划为主的一些公司大肆进行拉人头的活动,在广东、湖南和河南等地引发了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在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传销经营。
从这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市场的尊重是足够的,全面禁止的结局是行业内的害群之马所导致的,首当其冲的就是实行五级三阶制的公司。以湖南长沙的星沙镇为例,当时那里聚集了10万人之多,他们在那里进行拉人头的培训,然后要求新加入者给家里打电话,邀约人,如此反复循环。这和今天我们看到的情况何其相似乃尔。只不过今天的做法更具欺骗性而已。
在传销的课堂上,很有一些关于禁止传销后的谣言。例如,关于中国政府与安利公司谈判,与安利公司签约等等。这完全是随意编造。在那几年中,一些还算守法的公司确实有很多的损失。不过他们基本都以大局为重,或停止了经营,或转行经营,或改变经营方式。所谓安利公司要求索赔,有人还给计算出了索赔额,称是天文数字,所以中国政府答应安利公司继续经营等等,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讲这样的话,实际是煽动中国人朴素的民族情感。
而关于加入WTO的谈判,虽然直销开放是一个议题,但只是一个并不主要的议题。中国承诺在加入WTO3年后开放“无固定地点的的批发和零售服务”,这包括了直销,也包括了其他一些无店铺的销售方式。而且这种开放随着2005年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竞争传销条例》,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宣扬鼓吹四个阶段的人利用人们对直销发展的无知蛊惑人心。甚至有人编造说我提出了所谓的四个阶段,说现在是要靠技巧发展的时期,还有说法说国家工商局的领导委托我研究所谓技巧期如何发展的问题。这些编造简直不值得一驳。他们所谓的技巧就是骗,而其实1998年以前那些五级三阶制的公司也这样说,所谓的善意的谎言。只不过那个时候他们还不敢明目张胆说骗,而讲邀约技巧,现在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讲骗了。稍微有一些理性的人都应该不难看出这是编造。还有人鼓吹,现在还没有立法,等立法以后参加的人多了就挣不钱了,煽动大家快快加入。这不也是一派胡言吗?
历史是任何人都无法篡改的。了解历史,才会知道自己在扮演什么角色。我只是简单地描述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看到,很多人所谓的连锁经营、网络经营、人际网络等等说法,都不过是传销的代名词。而且,今天的做法与历史上的做法相比,除了更加模糊人以外,没有什么两样。所以,对照历史,希望人们能够接受教训:
第一,不要盲目听信谣言,要从正式的渠道了解情况。对那些人云亦云的话更要警惕。对于网络上所传播的东西,千万不要轻信。目前网络上关于直销和传销的说法充斥了编造。
第二,不要盲目逆反。现在有一种说法说政府打击传销是在造负面,是因为太挣钱,政府怕所有人都去干,影响经济。这也是一派胡言。政府从一开始就在打击这方面的违法活动,从未间断。不能因为政府的工作存在着不足,就逆反性地看待打击传销的活动。传销的组织者正是利用这种逆反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第三,不要盲目冲动追求致富神话。历史上已经有无数的人被所谓的致富神话所欺骗,你不要认为你自己就是最幸运的,可以成为神话。其实,没有什么所谓的营销方式是说所谓的二十一世纪的主流,直销更不是。那种想通过买两三千元产品然后拉人头就能致富的想法,先不说它违法,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必然悲剧结局。
今天,直销已经立法。而且,政府已经批准若干家企业成为合法的直销公司。在商务部的网站上,不难查到这些公司的名单。如果对直销感兴趣,真的想从事直销,一定要加入正轨合法的公司,守法经营。否则,只可能成为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一幕悲剧中的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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