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邪教”祸国殃民——暗访山西太原得利非法传销魔窟
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受到打击经过一年多的沉寂后,非法传销1999年3月起又开始在中国许多地方死灰复燃,直接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生活秩序。非法传销这次再度回潮,其伪装之巧妙、组织之严密、手段之恶劣、危害之严重,都是空前的。面对严峻形势,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果断措施,对非法传销进行了严厉打击,决意彻底铲除这一经济毒瘤。
得利黑窝现太原 众多群众入魔窟
去年9月,有观众反映,在山西太原有人打着营销的幌子,进行秘密传销。中央电视台记者和执法人员随即乔装改扮进入该组织,进行了七昼夜的暗访,终于揭开了其中的奥秘。这个传销黑窝的组织者是一个叫做“全球得利集团公司”的秘密非法传销企业,主要生产“海豹油”、“目脑灵”等保健食品。组织者宣称加入者可以在一年、两年内挣到一辈子几十年都挣不到的钱。暴富神话吸引了许多人不顾一切地加入传销者行列,他们大多是来自农村的青年,从家乡奔波千里前往山西、湖南、四川等地参加得利集团的所谓营销。这些受骗者来到太原之后,被安排住在郊区的小东流村。住的屋子是当地村民的房子,各种条件都非常差。主办者先用美妙的许诺把大家的热情调起来,然后突然提出必须先向公司缴纳2000到13000元不等的钱去购买产品,才能够拥有会员资格。想离开的人被安排好的把门人挡住,他们都失去了人身自由。传销者对新来者大部分采取的是24小时跟进的手段,你到哪里他也到哪里,连上厕所都不放过,直到做通工作,把人留下来为止。交了钱后,这些人都落入了身无分文、食不果腹的窘迫境地。接着,组织者又开始怂恿他们“邀约”新的传销人员,声称这样就能得到丰厚的奖金,还传授他们骗人技巧。不少人就是被昔日的亲人、朋友、同学等骗来的。
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查了太原得利传销据点后发现:该组织实行的是人员负责制,有着环环相扣的组织体系。得利传销人员一般是7-8人组成一个独立的家庭,由各自的家长带领,分散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民房内。一个地方被打击后,有些组织者可以很快在短时间内带着所在家庭成千上万地跨越县市甚至跨省迁徙。那些身无分文的底层传销者一旦意识到发财梦已经破灭,群体性危害很大,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得利传销组织的活动范围已遍及全国25个省,210多个县、市。该组织把全国划分为华东、华西、华南、广东四个独立区域,下设服务站,每个区域都有总负责人,各区、各服务站之间不相互联系,分别和上级单独联系。各地服务站负责管辖所在城市的地下传销活动。得利董事长郑永森早在去年初就已被公安部门通缉,一直在逃。
非法传销祸数省 经济邪教初成形
据不完全统计,至去年底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安徽、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四川、辽宁、河南、河北、北京、上海等地均有非法传销活动出现。更多的变相传销行为甚至波及学校、医院、老人院等,参加人员既有学生、下岗工人,也有国家干部;既有老人、青年,也有少年。
这次回潮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新颖和狡猾。他们大多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者套用“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等名义,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为其装点门面,使广大群众误认为这些公司合法、正当且实力雄厚,诱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随后再利用他们编造招聘、用工名义,发展亲戚、朋友、同乡加入。
非法传销的组织形式也比过去更加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一些传销组织已明显具有“黑社会”特征。这些非法传销组织往往将参加者诱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与外界隔绝联系。同时要求参与传销者背诵、呼喊“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之类的口号,借助封建迷信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以使参加者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这些直接控制在流氓黑势力手中的传销组织,正在演变为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他们对于国家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已成为社会生活急需割除的经济毒瘤。
政府决意铲毒瘤 依法打击不容情
去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像打击法轮功那样,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在国务院11月1日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指出,传销活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危害极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有人称传销为“经济邪教”,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把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狠狠打击。还要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去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在9-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行动。通知强调,特别是对非法传销活动比较集中的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海南、湖北、四川、云南、山西和河北等重灾区,要加强打击力度。
尽管传销在全国普遍存在,可多数只是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了事。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个批复自去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22日公布了云南、江苏法院公开审理的三起非法传销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和1被告单位分别受到法律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正告那些投机取巧、伺机进行非法传销的组织和个人立即悬崖勒马,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识别传销需慧眼 清心正气是本源
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专家介绍,识别传销和变相传销可参考如下“特征”:
一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二是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是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四是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是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是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关于非法传销有两种现象是令人感到悲哀和无奈的。一个是上当受骗的人居然为骗他的人遮掩罪行,死亡也不能令他们清醒;另一个是害人害己的非法传销总是有人参与其中,屡禁不止。与当前打击非法传销的主流相反,一些被骗得身无分文的传销者们依然做着发财美梦,对于这份被骗子们吹得如肥皂泡般绚丽的“事业”仍抱有幻想。面对同伴的死,他们显得那样的木然。非法传销往往就是采取坑、蒙、拐、骗的手法,宣传高额利润以达到诱骗他人的目的。参与传销者大多是农村青年,他们希望能尽快脱贫,却又闭塞无知,可以说贪婪和愚昧是许多人走上这条不归之路的内在原因。人们向往富裕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清楚的是,脱贫致富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辛勤劳动,那种希望短期之内发大财的想法是不切实际也不可能实现的。彻底铲除非法传销除了依靠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之外,人民群众自己擦亮眼睛、净化心灵,自觉抵制非法传销的诱惑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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