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警方侦破一起特大新型传销案 抓获47名犯罪嫌疑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辽宁、河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经过数月缜密侦查和严密布控,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的特大案件,打掉了一非法传销团伙,抓获47名犯罪嫌疑人。近日,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扎兰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2006年11月12日,自称是美国美通银行网络员的辽宁人杨某某、宋某从广东省深圳市来到扎兰屯市,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许诺以200美元或1700元人民币为底限进行投资,回报率为每天1.2%,当时已有40多人加入网络存款活动,被骗金额达几百万元人民币。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宗礼森迅速作出判断,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活动,立即决定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宋某等人利用e-gold公司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e-gold公司以投资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推广所谓的“投资理财方案”,即种金活动,其实质是通过这家公司互联网以招收会员方式进行传销。
警方深入侦查发现,e-gold公司传销人员分为3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业务员、主任、经理,发展1个至3个下线晋升为业务员,发展4个至6个下线晋升为主任,发展7个以上下线晋升为经理。传销人员通过互联网购买e-gold电子货币获利,每次投资金额最少200美元、最多2500美元,可以无限次投资,全部款项通过e-gold交易,所有赚取的回报每日汇进传销人员的电子账户;传销人员每发展1个下线,就可获得新下线投资金额的15%;传销人员可提取第1代到第5代下线投资金额的2%作为对等奖金,但发展第6代及第6代以下的下线不能提取对等奖金。这样,当传销人员或投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e-gold公司即宣告项目失败或让传销人员重新选择其他投资项目,使传销人员血本无归。
了解案情后,宗礼森开始率领队员展开抓捕行动。2006年12月底,杨某某、宋某落入法网,宋某被抓获时正在位于鞍山市铁西区的家中上网进行传销活动。
2007年1月上旬,一批参与传销的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抓获。1月11日下午2时多,犯罪嫌疑人苑某某在贵州省贵阳市被抓获,案情有了突破性进展。据苑某某交代,他通过别人认识了一名叫“王总”的外国人和广东省深圳市人“杨莉”,他们是e-gold公司传销组织者。于是,警方开始重点查找“王总”和“杨莉”的下落。
1月13日晚9时,警方发现在深圳市某牛排店吃饭的5名男女中,有一名30多岁的女子与“杨莉”的体貌特征相符,经辨认确定此人就是“杨莉”,另一名50多岁的男子是“王总”。次日3时,“杨莉”等人到一酒吧唱歌。之后,“杨莉”上了“王总”开的宝马轿车,回到深圳市福田区某生活小区。警方通过小区物业公司查明,这名男子系新加坡人。考虑此案案情重大,又涉及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宗礼森1月18日赶到深圳,亲自指挥抓捕工作。1月19日3时,警方决定收网,将化名“王总”的这名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和化名“杨莉”的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经查,这名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中文名是“王辉明”,2006年5月在香港加入e-gold公司从事传销活动,自2006年7月起在广东省深圳市和广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向传销人员讲授e-gold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如何返利、如何在网上操作等内容,其下线是化名“杨莉”的杨某某。
2007年1月下旬,呼伦贝尔市警方先后在广东、广西、辽宁、内蒙古等地抓获一大批参与传销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查明,这一非法传销团伙从2006年5月以来共发展传销人员数千人、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2007年2月下旬,王辉明和化名“杨莉”的杨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17日电(记者朱治德、吴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辽宁、河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经过数月缜密侦查和严密布控,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的特大案件,打掉了一非法传销团伙,抓获47名犯罪嫌疑人。近日,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扎兰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2006年11月12日,自称是美国美通银行网络员的辽宁人杨某某、宋某从广东省深圳市来到扎兰屯市,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许诺以200美元或1700元人民币为底限进行投资,回报率为每天1.2%,当时已有40多人加入网络存款活动,被骗金额达几百万元人民币。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宗礼森迅速作出判断,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活动,立即决定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宋某等人利用e-gold公司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e-gold公司以投资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推广所谓的“投资理财方案”,即种金活动,其实质是通过这家公司互联网以招收会员方式进行传销。
警方深入侦查发现,e-gold公司传销人员分为3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业务员、主任、经理,发展1个至3个下线晋升为业务员,发展4个至6个下线晋升为主任,发展7个以上下线晋升为经理。传销人员通过互联网购买e-gold电子货币获利,每次投资金额最少200美元、最多2500美元,可以无限次投资,全部款项通过e-gold交易,所有赚取的回报每日汇进传销人员的电子账户;传销人员每发展1个下线,就可获得新下线投资金额的15%;传销人员可提取第1代到第5代下线投资金额的2%作为对等奖金,但发展第6代及第6代以下的下线不能提取对等奖金。这样,当传销人员或投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e-gold公司即宣告项目失败或让传销人员重新选择其他投资项目,使传销人员血本无归。
了解案情后,宗礼森开始率领队员展开抓捕行动。2006年12月底,杨某某、宋某落入法网,宋某被抓获时正在位于鞍山市铁西区的家中上网进行传销活动。
2007年1月上旬,一批参与传销的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抓获。1月11日下午2时多,犯罪嫌疑人苑某某在贵州省贵阳市被抓获,案情有了突破性进展。据苑某某交代,他通过别人认识了一名叫“王总”的外国人和广东省深圳市人“杨莉”,他们是e-gold公司传销组织者。于是,警方开始重点查找“王总”和“杨莉”的下落。
1月13日晚9时,警方发现在深圳市某牛排店吃饭的5名男女中,有一名30多岁的女子与“杨莉”的体貌特征相符,经辨认确定此人就是“杨莉”,另一名50多岁的男子是“王总”。次日3时,“杨莉”等人到一酒吧唱歌。之后,“杨莉”上了“王总”开的宝马轿车,回到深圳市福田区某生活小区。警方通过小区物业公司查明,这名男子系新加坡人。考虑此案案情重大,又涉及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宗礼森1月18日赶到深圳,亲自指挥抓捕工作。1月19日3时,警方决定收网,将化名“王总”的这名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和化名“杨莉”的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经查,这名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中文名是“王辉明”,2006年5月在香港加入e-gold公司从事传销活动,自2006年7月起在广东省深圳市和广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向传销人员讲授e-gold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如何返利、如何在网上操作等内容,其下线是化名“杨莉”的杨某某。
2007年1月下旬,呼伦贝尔市警方先后在广东、广西、辽宁、内蒙古等地抓获一大批参与传销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查明,这一非法传销团伙从2006年5月以来共发展传销人员数千人、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2007年2月下旬,王辉明和化名“杨莉”的杨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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