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件 8个月吸金2000万
没有产品,不需要聚集人群,不需要办公地点,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传统传销的“变种”为网络传销。
日前,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破获了一起以出售“原始股”为形式的网络传销案件,仅8个月,该团伙便发展会员1600余人,遍布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吸收资金2000多万元。
前不久,群众举报在丹东市元宝区某商务公寓内有人利用销售“原始股”的方式进行非法活动。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在掌握了该伙人员的传销手段和犯罪事实后对传销人员进行了抓捕。通过对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审讯,一个以出售“原始股”为名进行网络传销的犯罪集团浮出了水面。
今年51岁的谢某因为生意失败欠下了不少债,为了迅速偿债并东山再起,她结识了对传销颇有心得的高某和白某,在丹东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将注册的公司和他人的两个空壳公司整合为“集团公司”,并运用传销中的“双轨制”制定了公司的股东计划。
加入公司购买“原始股”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1万元的“原始股”在6个月后便可变成2万元,发展别人加入公司购买“原股始”还可以获得至少10%的收益。
为增加“可信度”,该公司租借了宽甸的一处硼矿作为“集团公司”的一个“亮点”进行宣传,该公司还专门制做了网站和宣传资料,安排专人为加入公司的“股东”注册会员信息并开通个人账户,加入公司的“股东”在网站上便可进行“原始股”的操作和资金的提取。
更重要的是,一些先期挣到钱的“股东”进行现身说法,这让公司吸收的资金和会员人数均呈几何式发展,警方调查显示,短短的8个月时间,该公司的网站便发展了1600余名会员,遍布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吸收资金2000多万。
“受骗者执迷不悟的原因就在于网络传销披着看起来非常真实的外衣。涉案的公司确实存在,但并无实际经营业务。”办案民警说,直到谢某等人被捕,“股东”才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警方表示,这个网络传销是丹东第一例,群众对传统传销都有了戒备心,不容易上当,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传销这种新兴的犯罪形式已经逐渐取代传统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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