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传销女头目向湛江警方投案 曝光传销案件内幕
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
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投资69800元,两三年就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乍听这个名字你是不是以为这是一种国家扶贫暗中支持的公益商业项目,这么高额的回报是不是令你心动不已?然而这靠谱吗?其实,这是传销分子一种打着“国家阳光工程”的幌子换汤不换药的传销方式……
传销分子向其社会关系广发邀约信息,以投资工程为名,宣传该项目是国家支持、鼓励的新兴产业,前景十分美好。于是,一种以自愿加入为噱头,以速成千万富翁为诱饵,采取很多欺骗性和诱惑性的方式,通过带领新进人员参观当地景点到处游玩让其放松警惕,不断鼓吹“集资”是为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并借用国家政策、歪曲理解城市标志建筑内涵等对人进行洗脑以及证明该组织“合法性”的传销方式悄然出现。
案情摘要
近日,我局经侦大队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规劝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拘在逃犯罪嫌疑人梁某春投案自首。自去年9月份以来,经侦大队对梁某春进行网上追逃,同时民警多次前往嫌疑人梁某春的家里对其家属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其亲属规劝梁某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辞职在家被同学骗到北海游玩成功洗脑
7月11日,梁某春来到我局投案自首后交代,其是被同学一个电话改变人生轨迹,拉入传销窝中。2012年5月,正当梁某春辞职在家时,其初中同学陈某彬联系到其称他正在北海市做汽车运输生意,问其想不想去与他合作,并对其说可先到北海游玩参观了解再作决定。梁某春因刚辞工,又因陈某彬是初中同学,便欣然同意前往北海。到达北海后,陈某彬带着梁某春在北海市区到处游玩。在游玩期间,陈某彬向梁某春介绍北海经济大好前景及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接下来的几天陈某彬带着梁某春到北海周围朋友的出租屋聊天,交谈的人多了思想也慢慢起了变化。投资69800元,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三个下线再发展下线总人数29人以上就可以升级为老总级别,最后就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快速高额的回报令梁某春怦然心动,几天下来将梁某春变得动摇了,成功被传销分子洗脑。
弥天大谎编织千万富翁梦加入传销窝
这个传销组织对外将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编织成国家给政策 、暗中扶持,政府重点保护试点项目的“国家秘密政策”的谎言,梁某春对此深信不疑,相信项目是合法的,一步步被套牢陷入传销魔窟。在陈某彬向梁某春游说“投资69800元,升到“经理”级别,工资就能够过万,升到了“老总”级别,每个月的工资就是六位数,最后变成1040万元”的过程时,令梁某春兴奋不已,感到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还有这么高的工资,立即返回廉江筹集7万元前往北海加入该组织。2012年10月27日,在陈某彬的带领下,梁某春到北海市中国银行及农业银行分别各开办一张银行卡,分别存入5万元及2万元。待梁某春存好款后,陈某彬将其带到一间大经理办公室向当时的大经理办理认购21份份额。完成以上手续后,梁某春正式加入该组织,成为陈某彬下线,一起为6位数工资奋斗,圆“千万富翁梦”。
陷入传销深渊苦心学习“经营业务”
加入该组织后,梁某春在陈某彬的租屋居住下来,接着跟着陈某彬到处串门学习1040工程的运作制度,交流发展下线经验,同时按上线要求花20元购买“四本天书”,即为《操作手册》、《三十八问》、《业务洽谈》、《素质培训》。这些“天书”是该组织制订来教育加入人员如何带下线及发展下线,如何回答新人的问题、如何计算提成、如何升级等。同时该组织者还制订了一些日常管理的规章,分别有《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罚款十四条》、《六个不》。这些规章没有资料,只能每人手抄一份保留。《六个不》是指外出不得谈论行业有关问题、外出遇到警察查问不得承认是“1040工程”人员、有人查房不开门、外人一问三不知等。
通过上线,梁某春掌握到该传销组织由申购虚拟股份方式进行的“纯资本动作”模式:首先是加入,即新加入传销组织人员必须认购21份份额,第1份是3800元,后面20份(每份3300元)是升级主任的条件(即3800×1+3300×20=69800元)。梁某春一共交了7万元,该组织返还其19700元作为新人认购提成以及生活费,这样其实际出资额即为50300元。之后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下线申购份额后,其上线均能够按照层次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组织根据成员拉进来的人头数和资金数决定人员等级,当发展总人数达到29人,总份额达到609份,就可以晋升到老总级别,以后每月可以拿6位数的固定工资(加提成或分红),直到累计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
煞费苦心做老总,识破传销方悔悟
梁某春被“千万富翁”梦迷住了心窍,为了能尽快当上“老总”,她可是煞费苦心,用尽十八般武艺,伙同他人把亲朋好友一一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到广西北海市加入“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加入过程与梁某春刚加入的一样。所有加入人员都在北海市区租屋居住,期间梁某春不断教导下线人员如何进一步发展下线,并要求下线购买“份额”上缴资金。在梁某春的“不懈努力”下,她通过下线上缴资金500万元,终于荣升“老总”级别。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当上“老总”的梁某春却没有拿到那份六位数保底工资,只是当初在听传销分子宣传时讲过,而且她也从来没有见过其他人领到过六位数。此时的梁某春才如梦初醒,该组织当初承诺“升总”后六位数工资、最后成为“千万富翁”只是一个美丽谎言。如果她或者下线叫不来新人加入,就算当上“顶层老总”还是没有任何收入。本以为当上“老总”,就可以成为“千万富翁”,现在不仅没能如愿,还骑虎难下,得靠不停骗取亲人、好友、同学等加入自己的下线获取提成当生活费。当意识到该组织是传销组织,获取1040万元返利是遥不可及的梦后,2015年底,悔不当初的梁某春为了早日脱离这个组织,悄悄从北海返回廉江家中。
汲取亲友血汗钱很愧疚,选择向警方自首
看清传销真实面目的梁某春返回廉江后内心很不平静,越来越害怕。从被骗“洗脑”加入传销组织的第一天起就不断地欺骗亲友,对此梁某春有着说不出的后悔和愧疚。就在她越来越看不清前方的路该如何行走的时候,她身边的许多传销人员开始陆续被警方打击处理。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亲属们的规劝下,梁某春终于放下思想包袱于7月11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我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认了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目前,梁某春已被执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廉江公安在此提醒大家:
天上没有馅饼,只有陷阱,一人传销,全家遭殃,遵纪守法,远离传销!
来源:平安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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